为切实做好移民搬迁“后半篇文章”,为移民创业提供资金支持,带动移民创业就业增收,现将巧家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贴息贷款办理事宜通告如下:
一、扶持对象
扶持对象为巧家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巧家县境内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办企业的人员。
(二)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10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移民贴息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三)贷款主要用于发展生产经营投入,不得用于非生产经营投入。未用于生产经营有关支出的,一经查实将收回贷款本金、追回贴息资金。
(四)贷款对象为年满18周岁,未满60周岁,贷款具体条件以金融机构审核为准。
二、组织实施
(一)扶持计划
计划2023-2025年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移民贴息放贷,累计贴息不超过990万元。按照“先申请先受理,指标用完即止”的原则,专项扶持资金使用完毕,不再受理贴息贷款申请。
(二)承贷金融机构
云南巧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商行”)作为承办银行,负责具体贷款投放工作。
(三)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最高为20万元/人。符合条件的贷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人数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贷款,最高额度为110万元。
(四)贷款期限和贴息期限
1.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具体贷款期限及贷款金额根据扶持对象的实际资金需求、生产经营周期、可支配用于还款的现金流和还款意愿等因素,由农商行与扶持对象合理确定。
2.贴息期限
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还款期限少于3年的,按实际期限贴息;贷款逾期后的利息及罚息由贷款人自行承担,不予贴息。
(五)贷款利率和贴息标准
1.贷款利率
根据国家普惠金融相关政策要求,贷款利率按照贷款合同固定利率3.9%执行。
2.贴息标准
贴息期限内,贷款利息由贷款人先行支付后再进行贴息补助,其中财政按贷款利率贴息1.95%,贷款人承担1.95%。
(六)申办流程
(1)有贷款意向的扶持对象据实填写《巧家县大中型水库移民贴息贷款申请表》、准备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银行卡、营业执照及农商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先行提交属地农商行资格预审。
(2)预审通过后由农商行统一提交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签字盖章。
(3)农商行根据审核结果,按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贷款方式(信用、保证、抵/质押等)与借款人签订相应合同后发放贷款。
(七)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内,借款人可采取一次性还款或分期还款等还款方式,具体方式由农商行与借款人协商确定。
(八)其他
1.借款人在享受贴息政策扶持期间被单位招用实现就业的处理
借款人被机关事业单位招用的(编内人员)以及国企正式录用的,被招录次月至收回贷款本金期间的贷款贴息,由借款人承担。已贴息资金原渠道返还贴息单位,个人承担的利息由农商行向贷款人催收。
2.注销营业执照的处理
借款人在享受贴息政策扶持期间,一般不得注销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销的,从注销营业执照次月起不予贴息。已贴息资金原渠道返还贴息单位,个人承担的利息由农商行向贷款人催收。
附件:巧家县大中型水库移民贴息贷款申请表
巧家县水电移民服务中心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