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要求编制本报告。报告综合全县政府部门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包含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方面。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若对报告有疑问,请与巧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股联系(地址:巧家县行政政务中心3号楼4楼,邮编:654600,电话:0870—3026036,电子邮箱:ztsqjxrmzf@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巧家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部署,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扎实开展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不断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
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切,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信息公开专栏、服务窗口等渠道,围绕乡村振兴、移民搬迁、重大项目实施信息、政府文件、重大决策结果、财政资金信息、规范性文件、人大政协提案建议办理等领域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多层次、多形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媒体能量,构建政府与群众信息沟通“快车道”。2024年,共发布各类信息2366条,公开政府文件49份;开设“法定主动公开”栏目,公开信息1182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涵盖财政资金、农村危房改造、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公共服务与民生、乡村振兴、土地征收公告、涉农补贴、社会救助领域共276条;2024年县长信箱共收到来信108件,已办理108件,群众来信20个工作日办结率达100%。较好地发挥了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二)依申请公开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巧家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巧家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要求,对依申请公开的方式、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时间、答复文书格式等进行了进一步规范。2024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22件,办结22件,办结率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进一步调整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完善组织构架、明确职能职责、细化责任分工,按时按质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全年召开领导小组会议4次,听取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问题,及时纠正拟公开信息中的错误表述及错敏词,做好信息及时更新发布,有力促进了全县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透明,提高政策知晓率,增进公众对政府重大决策、重要政策的理解和认同,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切实回应群众关切。2024年制作政策解读材料12份,已全部通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同步发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持续优化政府网站功能。加强网站内容建设和运维管理,及时更新网站栏目信息,提高网站的权威性和影响力。二是规范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严格按照政务新媒体管理要求做好备案工作,及时关停运维不力的政务新媒体。2024年,关停14家单位的政务新媒体,同时做好全县各类政务新媒体31个帐号的监管和指导,着力构建全县政务新媒体宣传矩阵。三是确保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运营安全,对网站和全县政务新媒体实行每日监测、定期更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全年未出现安全、泄密事故等严重问题,有效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
(五)监督保障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考核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定期对各部门、乡镇(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落实。同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广泛征求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56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89875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96850 |
行政强制 | 1159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97.956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1 | 1 | 0 | 0 | 0 | 0 | 22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4 | 0 | 0 | 0 | 0 | 0 | 14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5 | 0 | 0 | 0 | 0 | 0 | 5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1 | 0 | 0 | 0 | 0 | 0 | 1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1 | 0 | 0 | 0 | 0 | 2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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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21 | 1 | 0 | 0 | 0 | 0 | 22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3 | 0 | 0 | 0 | 3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1 | 1 |
五、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巧家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落实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主动公开意识不强。部分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未主动及时提供相关公开材料;对依申请公开相关规定不熟悉,办理程序不规范、答复不严谨,与落实“五公开”要求还有差距。二是机制体系不健全。部分单位没有建立实施行政许可的配套制度和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还需进一步完善。三是公开质量不高、内容不全。乡镇、部门报送信息质量较低,领导活动、相关会议信息占了很大比例,围绕群众关切、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发布蜻蜓点水,聚焦经济建设、重点领域、民生保障发布的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多、公开质量不高。四是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少数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身兼数职,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参差不齐,影响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下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强化各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工作职责,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二是丰富公开形式,拓展公开内容。不断创新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和载体,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专区等平台,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同时,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拓展公开内容,提高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加强政策解读,提升互动效果。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如动画、短视频、案例分析等,对政策文件进行解读,提高政策的可读性和易懂性。加强与群众的互动交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增强政府与群众之间的信任。四是强化业务培训,提升队伍素质。定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及相关规定执行,本年度未存在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