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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家县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5-01-26
来源: 巧家县发展和改革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发布巧家县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统计数据的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全年未出现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在县政府网站公开了《巧家县2024年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工作情况公示》《关于征集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问题线索的公告》《巧家县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巧家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巧家县2023年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工作开展情况》等信息20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照上级的要求和公众的期望,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主动公开的内容还需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还需要进一步丰富。在以后工作中,我局将继续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机制,深化主动公开内容,创新信息公开渠道,优化信息公开服务,不断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升信息公开的效果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我单位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本单位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及相关规定执行,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未出现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巧家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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