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发布《巧家县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到12月31日。2023年,巧家县公安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公安中心工作,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提高公安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更好发挥新时代政务公开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公安政务信息公开情况
2023年,巧家县公安局的政务信息公开主要是通过巧家警方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方式公开发布各类信息,包括打击处理各类违法犯罪、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治安情况、涉及公共管理的道路交通、治安、出入境等管理措施、工作提示、便民服务措施、应急管理、反诈宣传等信息。一是推进公安重点工作公开。紧紧围绕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工作、开展了“夏季行动”、“六无一零创建”等专项行动。2023年,获市级集体表彰 2个,综合考评成绩突出集体(巧家县公安局),集体三等功(金塘派出所,省级枫桥式公安派出所)。获市级表彰15人,其中:个人三等功8人,先进个人5人,成绩突出个人2人;省级通报表扬2人。2023年向新闻媒体发布新闻稿件450余篇(条),在国家、省、市等报刊杂志、政务新媒体刊发稿件310篇。二是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作用。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务新媒体的建设和管理,着重完善网站的信息公开、网上服务功能。工作动态、规范性文件、便民利民措施等重要信息,及时发布,拓宽传播群众知晓面和覆盖面,使信息公开工作更加及时、更加有力。巧家警方微信公众号、微博坚持定期更新, 通过网络新媒体编发各类政府信息2744条,其中,微信1540篇,微博555条,头条512条、抖音137条。三是公开公安行政职权。2023年,通过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公开行政许可事项33项,行政强制59项,行政处罚951项,行政检查46项,行政确认6项,行政奖励4项,共办理行政许可45937件。
(二)政策解读回应情况
2023年,巧家县公安局未制定相关的政策文件。通过巧家警方微信公众号,对上级公安机关开展的打击电信诈骗、养老诈骗、开具“无违法犯罪证明”、异地补领、换领居民身份证等进行了政策解读、宣传。
(三)平台建设情况
1.使用巧家警方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微博、抖音等政务新媒体公开发布各类信息。年内,发布在公安政务新媒体的信息未发生被国家、省、市通报的情况。
2.优化提升热线服务水平。始终秉持“群众事,无小事”的工作理念,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和能力。全年接办“12345”政务热线438件,办结437件,在办1件,办结率99.77%。
(四)组织保障情况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任组长,其他党委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主要领导和各派出所长为成员政(警)务公开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警令部,由警令部主任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警令部、政治处民警组成,负责对全局政(警)务公开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及收集资料、汇总、情况上报、经验总结等工作。3月30日,召开专题会议,听取警令部、政治处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汇报。
2.强化教育培训。将政务信息公开纳入每年全县公安机关政治轮训培训内容,并于2023年8月24日组织巧家县公安局各部门、各派出所对政务公开、公安互联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管理进行了专题培训。
3.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认真落实“先审查,后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工作原则,对发布上网的政务信息,坚持“一事一审”、季度检查、专项检查,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除强制性信息外,其他个人隐私一律参照警务工作秘密规定执行。
(五)监督保障
严格落实省、市、县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积极践行“党有所指、民有所需、警有所应”,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有力抓手,作为推进法治公安建设的具体举措,持续做好网站日常运营维护,加强日常检查,强化网站、政务新媒体风险排查,同时,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积极拓宽公众参与渠道、主动回应群众关切,不断提升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实效。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23年,巧家县公安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未发生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45937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41137 |
行政强制 | 379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58.074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
|
|
|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
|
|
|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
|
|
|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
|
|
|
| 0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
|
|
|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
|
|
|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
|
|
|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
|
|
|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
|
|
|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
|
|
|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
|
|
|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
|
|
|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
|
|
|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
|
|
|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
|
|
|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
|
|
|
| 0 |
2.重复申请 |
|
|
|
|
|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
|
|
|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
|
|
|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
|
|
|
| 0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
|
|
|
| 0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
|
|
|
| 0 |
3.其他 |
|
|
|
|
|
| 0 |
(七)总计 |
|
|
|
|
|
| 0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
|
|
|
|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总体来看,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与群众期盼相比,与建设法治政府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政策解读质量和形式单一;二是部分领域公开质量不够高;三是信息发布审核有时不够严谨。下步工作中:一是提高政策解读质量,形式多样化。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对照条例认真抓好抓落实,进一步提高民警职工的思想认识,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二是提供高公开信息质量。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信息的界定。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公开公安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做到真实、具体、全面。在工作质量、态度、时效等方面进一步作出承诺,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三是同时加强发布信息审核工作,避免超期、表述错误等情况发生。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巧家县公安局行政事业性收费共58.13万元,其中,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到期换领12.456万元,居民身份证工本费丢失补领31.32万元,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损坏换领11.488万元,居民身份证工本费项目变更2.866万元。以上收费由申请人通过“警银通”直接支付到云南省公安厅专户。
巧家县公安局
2024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