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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家县民政局关于公布《巧家县殡葬管理实施细则(草案)》听证会报告的公告(第3号)

发布时间: 2023-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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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巧家县殡葬管理实施细则(草案)的听证报告已经巧家司法局法制审查,根据云南省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现将听证报告予以公布。需要了解听证会其他有关情况的,可以与县民政局联系。

 

附:关于《巧家县殡葬管理实施细则(草案)的听证会报告

 

 

                          巧家县民政局

                           2023331

 

 

关于《巧家县殡葬管理实施细则(草案)》的听证会报告

 

一、听证事由

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规范丧葬行为,巧家县人民政府在充分研究后,决定制定《巧家县殡葬管理实施细则(草案)》。为确保决策的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的监督,根据《云南省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召开本次听证会。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

(一)时间

2023年3月24日(星期五)上午9:00

(二)地点

巧家县民政局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

1. 听证主持人:邓庆华

2. 决策发言人:郭发斌、申时友、张家云

3. 听证监察人:刘朝宪、马坚

4. 听证代表:毛天福、陈和应、周荣瑜、黄荣、郭佳丽、万鹏、芶大勇、陈锦平、刘邦海、杨官艳、罗方成、代益县、邓永春、吕相泉、陈本方、郑超、杨国进、朱红、唐朝斌、陈庭发、王东平、刘罡、罗荣贵、夏远祥、周知心(说明:李绍学、段顺奎有事由周荣瑜、黄荣替换)

5. 听证记录人:雷启军、周天兰、严双丽

三、各听证代表的主要意见及理由

听证会上,听证代表对所听证事项提出了具体修改完善的建议和意见,经过分析、归纳整理如下:

1.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款和第三十条第四款中树葬、花葬、草坪葬、撒葬等排序应一致。

2. 第六十条第三款最后一句: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处罚,“处罚”一词用词不当,且结尾差句号。

3. 未经批准擅自修建公墓、公益性公墓。建议删除“公益性公墓”。

4. 第六十一条“(参照昆明市无人认领遗体管理实施办法)”应删除。

5. 规范性文件报备审查手续需完善。

6. 火化区违规土葬多例,部分群众处于观望状态,政府应及时处理现有的违规土葬行为,以予民众公信力。

7. 殡葬改革宣传不到位,应多渠道加强宣传。

8. 在处理违规殡葬中,多一些文明疏导,少一些粗暴野蛮行为。

9. 要明确划定火化区和土葬改革区。

10. 要明确殡葬改革各成员单位职能职责。

11. 殡仪馆接运遗体要有接运应急方案,有备用殡葬车,防止因车故障延误预约接运时间。

12. 乡镇可否将骨灰领回家中治丧后再送公墓安葬。

13. 第三十九条深埋不留坟头奖励措施不明确。

14. 第四十四条是否明确墓碑高度,原来是不超过80厘米。

15. 第四十八条违规丧事活动没有相应处罚。

16. 死亡后城区是否可以取消24小时在家停留时间,从源头上治理民间端公、法师。

17. 乡镇公益性公墓基础设施不完善,道路狭窄、停车场小、焚烧池小、绿化少等需要改善。

18. “县城建成区”应明确一下范围。

19. 第六十条第三款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处罚,“处罚”用词不当。

20. 请民政局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修改完善,用词、逻辑要一致,用语要规范。

21. 本次听证会程序合法,听证有效。

四、决策发言人的主要意见及理由

1. 答复1、2、3、4、13、14、15、18、19:听证代表提出的关于《巧家县殡葬管理实施细则(草案)》中用词、用语、逻辑、多余、欠缺、重复、不明确等情况,县民政局将组织人员认真梳理,结合实际认真修改。

2. 答复6:关于火葬区违规土葬问题,县民政局将会同多家部门多次向丧属做了大量的工作,已报县委县政府,下一步县委县政府将开展集中整治。

3. 答复9:关于火化区和土葬改革区划定问题,《巧家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火葬区的通告》(巧政通告〔2021〕8号)和《巧家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增火葬区划定的通告》已明确。

4. 答复10:关于明确殡葬改革各成员单位职能职责问题,在《中共巧家县委 巧家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巧家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中已经明确职能职责,但因机构改革变动,职能兼并,新的文件正在草拟中,近期将印发。

5. 答复11:关于殡仪馆接运遗体问题,县民政局今后将加强管理,服务好丧属,提升殡葬服务水平。

6. 答复16:关于取消遗体在家停留24小时问题,目前尚不成熟,工作难度大。

7. 答复17:关于乡镇公益性公墓基础设施薄弱问题,县民政局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完善殡葬服务基础设施。

8. 答复20:县民政局将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认真梳理听证代表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对细则进行认真修改完善。

五、听证会评议情况和听证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

(一)听证会评议情况

本次听证会全体听证代表对《巧家县殡葬管理实施细则(草案)》的内容基本上是同意的。本次听证会中,听证代表所提的意见和建议很好,县民政局将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了认真梳理,同时对所提意见进行评议,并结合实际认真修改,让细则更完善、规范。

(二)听证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

针对《巧家县殡葬管理实施细则(草案)》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县民政局经过了认真研究,部分予以采纳,现将意见建议采纳情况汇总如下:

1.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款和第三十条第四款中树葬、花葬、草坪葬、撒葬等排序应一致。

2. 第六十条第三款最后一句: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处罚,“处罚”一词用词不当。且结尾差句号。

3. 未经批准擅自修建公墓、公益性公墓。建议删除“公益性公墓”。

4. 第六十一条“(参照昆明市无人认领遗体管理实施办法)”应删除。

5. 规范性文件报备审查手续需完善。

6. 第四十四条是否明确墓碑高度,原来是不超过80厘米。

 

 

巧家县民政局

2023年3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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