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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家县招商引资项目退出机制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5-03-11
来源: 巧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出台背景

为做大做强清洁能源、文旅康养、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商贸物流等产业,加快县内企业转型升级,节约集约用地,促进招商引资工作提质增效。

二、制定依据

根据《昭通市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要求,防范招商引资风险,切实提高招商引资的工作质量和水平,特制定巧家县招商引资项目退出机制。

三、主要内容

招商引资项目退出机制共3章13条内容。

第一章明确责任,共2条。主要明确县投资促进局负责全县招商引资项目退出管理的日常工作;退出牵头单位方面,一是与县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或与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签订投资协议引进的项目,由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县级相关单位、属地乡镇(街道)配合开展项目退出的调查、认定和退出的组织实施;二是与乡镇(街道)签订有关合作协议引进的项目,由签约乡镇(街道)负责开展项目退出的调查、认定和退出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退出条件,共9条。主要明确未按照战略(框架)合作协议约定期限签订具体投资合作协议,就开工建设的;未履行招商引资投资协议约定久拖慢建、产出效益低的;未如实提供有关材料骗取项目资格或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未按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规划方案进行开发建设的;未规范管理造成能耗或污染物排放不合格,被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关停的;未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及时进行产业转型升级或改进工艺的;未正常经营连续(累计)停产超过1年以上的;未经批准擅自转让项目(包括以承包、合作、转股等方式间接转让的)、抵押项目用地使用权的;没有符合以上情形的,以签订协议中约定的退出方式进行退出。

第三章退出程序,共2条。主要明确一是以约谈方式,项目退出牵头单位与项目企业负责人沟通,牵头单位明确项目列入退出范围的事实,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企业负责人提出整改方案并落实,牵头单位负责检查,未按期限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无法整改的,牵头单位组织与项目投资方退出,若投资方不配合则依法启动解约程序。二是解约方式,仅终止协议即可退出的,牵头单位直接操作并按协议执行违约赔偿,涉及收回土地、厂房等各类资产的,牵头单位召集相关单位拟定《项目退出处置方案》,报县政府常务会议与县委常委会议决定,再依会议纪要依法开展退出工作。完成整改或退出后5个工作日内,牵头单位需向县投促局备案相关材料。

 

相关文件:巧家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巧家县招商引资项目退出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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