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一)从需求层面。我县于2023年10月开展了保租房需求的第一轮摸底调研,上报了“十四五”期间2024年244套的改造、改建计划,244套改造任务于今年5月开工,截至目前,现已全部改造完成并搬迁入住,完成投资317万元。为确保保障性租赁住房各项政策的落实,推动我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管理工作,制定《巧家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实施细则》。
(二)从政策层面。我县自2008年实施公租房以来,解决了部分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但随着社会发展,保障性住房建设相对滞后,在住房供给中占比偏低,不能满足需求,特别是新市民、青年人住房仍旧比较困难,需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完善住房制度和供应体系。
二、政策依据
制定《巧家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实施细则》,主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建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建部关于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2〕11号)、《昭通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昭政办规〔2022〕1号)。
四、条款解读
《巧家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实施细则》分为土地政策支持、金融支持、审批政策等10个部分。
(一)关于改造房源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突出方便实用,户型可以是住宅型,也可以是宿舍型或公寓,建筑面积以不超过70平方米的户型为主,结合人才引进和生育政策,按照保基本的原则可建设少量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的户型。租赁住房水、电、路、通信等市政公用设施要配套齐全,供气主管道覆盖区域天然气应达到应通尽通,应完成简约、环保的基本装修和房屋设备设施配套,具备“拎包入住”条件。
(二)关于土地支持政策。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存量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及存量闲置房屋改造、改建五种类型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政策。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以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的,出让期限最长不超过70年,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鼓励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三)金融支持政策。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中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金融信贷支持政策。提出第二十七条公积金支持政策,可通过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探索住房公积金直接划转支付个人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
(四)关于审批政策。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联合审批机制。第二十九条规定由县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授权住建局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建设方案。具体增列出: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含国资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巧家分局、县林草局、县水务局等要素保障部门。审批流程为:1.提出申请。2.联合审查。3.发放项目认定书。4.办理建设手续。
(五)关于租金管理。按照“租户可负担、企业可持续”,须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最高不超过90%的原则,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确定机制。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以单套(间)建筑面积计算。
本实施细则由巧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若上级政策或配套政策有变动、调整,本实施细则相关内容,依照变更执行。
相关文件:巧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巧家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巧政办发〔2024〕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