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增加重大事项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等相关规定要求,巧家县自然资源局于2024年2月27日(星期二)上午9:00在巧家县自然资源局4楼会议室举行了《巧家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初步成果》听证会,直接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会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对《巧家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初步成果》听取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举行情况
(一)听证会公开情况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巧家县人民政府于2024年1月24日在县人民政府网发布了关于举行《巧家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初步成果》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向社会公告了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内容和申请参加听证会须知;根据报名听证申请情况,县自然资源局邀请了听证代表34人,指定了决策发言人1人、听证主持人1人、听证监察1人、听证会记录人2人、成果汇报1人。2024年2月20日,县自然资源局在县人民政府网发布了关于举行《巧家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初步成果》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明确了听证会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相关要求。
(二)听证会情况
1、听证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2月27日(星期二)上午9:00-10:00
地点:巧家县自然资源局4楼会议室
2、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
(1)听证会主持人
杨安福 巧家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2)决策发言人
陈 骏 巧家县自然资源局
(3)听证监察人
汪 唇 巧家县司法局
(4)听证会记录人
周婧超 巧家县自然资源局
易 梅 巧家县自然资源局
(5)听证代表
杨家鲲 巧家县人大代表
言文勇 巧家县政协委员
罗秀英 巧家县发展改革局
刘成友 巧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王华诚 巧家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
廖仲华 巧家县财政局
周达云 巧家县农业农村局
熊顺贵 巧家县林业和草原局
刘国辉 巧家县交通运输局
严家洪 巧家县统计局
张俊波 巧家县水务局
刘朝银 巧家县气象局
胡 韬 巧家县国有林场
曹航佳 巧家县热区产业发展中心
彭一凡 白鹤滩街道办事处
唐 勇 玉屏街道办事处
龙发国 大寨镇人民政府
张连宇 小河镇人民政府
陈明金 药山镇人民政府
艾佳丽 马树镇乡人民政府
王 傲 老店镇人民政府
王家燕 茂租镇人民政府
卓 茂 东坪镇人民政府
蒋忠文 新店镇人民政府
颜绍军 崇溪镇人民政府
沈大高 金塘镇乡人民政府
何怀龙 蒙姑镇人民政府
蒋 巍 红山乡人民政府
王 威 包谷垴乡人民政府
丁佳丽 中寨乡人民政府
王国云 炉房乡人民政府
杨 清 巧家县自然资源局
(6)听证旁听人
陈和应 大坪社区
万太盛 巧家营社区
3、听证会议程
(1)听证主持人介绍听证会的听证代表及有关参会人员;
(2)听证主持人宣读本次听证纪律及会场注意事项;
(3)听证监察人宣读《巧家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初步成果》听证会监察意见书(一);
(4)听证主持人介绍巧家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开展情况;
(5)技术编制单位汇报《巧家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初步成果》;
(6)听证代表提问和发表意见,并由决策发言人及技术承担单位作解答;
(7)听证代表在听证意见表上填写听证意见并签字;
(8)听证监察人宣读《巧家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初步成果》听证会监察意见书(二);
(9)主持人做会议总结,宣布会议结束
听证会严格按照听证议程进行,材料准备充分,操作规范,现场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三、听证代表主要意见建议及处理情况
(一)听证代表主要意见建议
1、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偏低,与区片价差距过大。
2、建议充分考虑林地定级中的生态因子。
3、建议商品林和公益林进行分类,并提高公益林地价。
4、对包谷垴乡人工牧草地面积进行核实。
5、核实巧家县人工种草中的草种是否有多花黑麦草。
6、巧家县是金沙江干热河谷区,多年平均气温建议修改为21.0℃。
7、把原白鹤滩镇的行政区界线、地类等区分为玉屏街道和白鹤滩街道,方便后续工作。
8、芒果和花椒无法代表全县,建议细化到乡镇。
9、建议与相关职能部门就相关数据进一步对接核实,做到数据统一。
10、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不在《云南省政府定价目录》范围之内,建议按照自然资源局相关规定和规范开展基准地价制定工作。
(二)听证意见处理情况
1、未采纳,本次巧家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已充分考虑市场因素,在制定过程中,主要结合各地类优势作物的市场价格、承包流转价格等综合确定,已经与昭通市其他县区进行分析比较,巧家县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总体处于昭通市中上水平。根据《全国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技术问答(第七期,2023.09.21)》第(四)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一种征地补偿标准,不属于市场价格范畴,与基准地价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不需要进行衔接”,征收补偿标准参照最新公布实施的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成果执行,与本次基准地价内涵不同,是两个独立的地价成果。
2、未采纳,本次定级按照《云南省林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技术方案》、《全国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技术问答(第六期,2023.08.18)》,生态因素只包含生产潜力系数指标,此项指标为备选指标不属于必选指标,且巧家县生产潜力系数无相关资料,无法量化到各个定级图斑,故本次不纳入定级指标体系。
3、未采纳,根据《全国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技术问答(第六期,2023.08.18)》:根据《林地分等定级规程》,林地分为公益林(地)和商品林(地),应采用不同指标体系分别定级,但在实际操作中,考虑到各地公益林区划基础存在差异,本次林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中,所有林地均可按商品林指标体系定级,并评估其经济价值。
4、已采纳,本次以巧家县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已对包谷垴乡人工牧草地面积进行核实。
5、已采纳,根据巧家县林草局收集相关资料,核实巧家县近几年草原生态修复治理(人工种草)项目中,多花黑麦草为先锋种。
6、已采纳,根据气象局提供数据对巧家县多年平均气温进行调整。
7、未采纳,本次是以巧家县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数据中并未区分玉屏街道和白鹤滩街道,所以本次园林草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中无法进行区分,下轮园林草定级和基准地价更新中再根据最新的国土变更调查数据进行修改。
8、未采纳,本次基准地价为全县的平均水平,根据《全国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技术问答(第七期,2023.09.21)》,由于园地作物种类繁多,且不同作物的产出无法用统一标准衡量,因此园地基准地价内涵不增加标准作物,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有明显优势作物的,可作为各参数的取值标准,无明显优势作物的,参数按各类作物平均水平取值。本次巧家县果园主要选取芒果作为各参数的取值标准,其他园地主要选取花椒作为各参数的取值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可根据各乡镇、各村的实际地类和作物进行对比并修正。
9、已采纳,本次项目制定以巧家县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已充分收集各相关部门资料,对数据进行了相应的衔接。
10、已采纳,本次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主要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3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便笺〔2023〕969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便笺〔2023〕260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县自然资源局委托技术单位,结合《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T 1060-2021)、《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TD/T 1061-2021)、《园地分等定级规程》(TD/T 1071-2022)、《园地估价规程》(报批稿)、《林地分等定级规程》(报批稿)、《林地估价规程》(报批稿)、《草地分等定级规程(报批稿)》、《草地估价规程(报批稿)》、《全国园、林、草地分等定级技术问答》(第一至第三期)、《全国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技术问答》(第四期至第八期)、《云南省园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技术方案》、《云南省林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技术方案》、《云南省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技术方案》等技术规程规范进行编制。
四、听证结论
本次巧家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主要结合影响园地林地草地的自然因素、社会经济因素、区位因素等,采用因素法,通过计算各定级单元总分值,根据定级单元分值分布情况,采用总分频率曲线法进行级别划分。基准地价制定主要结合各地类优势作物投入-产出数据,以及园地林地草地实际承包流转情况综合确定,并与昭通市其他县区进行对比分析,结果基本符合巧家县实际。各位听证代表也本着负责任的态度,从部门职责、乡镇实际情况出发,对巧家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初步成果提出了各自宝贵的意见建议,针对听证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建议我们在会后进行了认真研究分析并修改完善。
巧家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