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决定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
(二)对违反城市规划规定乱搭乱建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三)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行使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集贸市场外城区道路和公共场所摆摊设点、流动兜售经营的行政处罚权。
(六)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侵占城市道路(主干道和车行道除外)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七)对乱堆放、泼洒施工渣土、建筑材料和建设施工方面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八)行使临时占道和临时广告设置的行政执法权。
(九)行使省人民政府依法赋予的其他行政执法权。
(十)承办县委、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巧家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
(一)3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综合执法股、行政审批股。
(二)1个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
巧家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三、领导分工
(一)刘仲金 党组书记、局长兼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主持全局全面工作。主持巧家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全面工作。
(二)赵中青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大队长)负责督查督办,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精神文明,机关后勤、政工、人事、队伍建设、统战、保密、新闻宣传、档案管理、健康教育、工青妇、内部业务考核、综合考核和党支部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局办公室,执法大队办公室,工会办公室,保密室。
(三)海达辉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大队长)负责政务服务、政务公开、行政审批,依法行政、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政策法规宣传、案件审查,扫黑除恶、禁毒防艾、反恐防暴、普法、综治维稳、信访等政法工作,爱卫网格、疫情防控、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攻坚),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阮福望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大队长)负责移民工作,综合执法、案件查处、“两违”整治,抗旱防汛、公用设施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局综合执法股,公用设施管理中心、园林绿化管理中心、“两违”中队。
(五)杨开志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大队长)负责安全生产,城区秩序维护和管理、建筑施工管理、公共活动场所管理、城区环境卫生管理等工作,负责河(湖)长制和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经费审批,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局财务室,执法大队二中队(堂琅文化广场片区)、三中队(龙潭公园片区)、四中队(玉屏公园片区)、五中队(滨江大道片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六)罗先祥 巧家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大队长)做好执法大队二中队(堂琅文化广场片区)、三中队(龙潭公园片区)、四中队(玉屏公园片区)、五中队(滨江大道片区)和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工作落实,配合杨开志副局长抓好其分管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施武文 巧家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大队长)做好执法大队一中队(大沙坝片区)工作落实,配合海达辉副局长抓好其分管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杨科伟 巧家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大队长)做好局办公室、执法大队办公室工作落实,配合赵中青副局长抓好其分管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彭 华 巧家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大队长)做好执法大队“两违”中队、公用设施管理中心和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工作落实,配合阮福望副局长抓好其分管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分工协作。
局机关为便于协调配合,各领导班子的工作既有明确分工,又有协作配合,相互支持,团结协作。AB角为:赵中青—海达辉,阮福望—杨开志。
执法大队为便于协调配合,各领导班子的工作既有明确分工,又有协作配合,相互支持,团结协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AB角为:赵中青→杨科伟,海达辉→施武文,阮福望→彭 华,杨开志→罗先祥
四、办公地址
巧家县移民产业服务中心办公楼3楼。
五、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0—3025006 邮政编码:654600
负责人:刘仲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