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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家县卫健局

发布时间: 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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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市、县有关卫生健康、中医药工作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按照县委、县政府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统一要求,拟定全县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以及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实施办法。

(二)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计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工作综合治理,促进卫生健康政策在教育、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

(三)负责制定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贯彻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负责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个人剂量监测、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等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职业病报告的管理和发布,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科学研究。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职业人群健康促进工作。

(五)组织拟订并贯彻实施基层公共卫生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六)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

(七)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八)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以外药品增补目录,制定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建议。

(九)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的医疗、教育、科研工作;负责中医药继承与创新、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与合理利用;规划、指导中医医疗机构布局和综合改革。

(十)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计划生育相关数据采集和分析研究,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贯彻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十一)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二)负责全县卫健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做好专家、优秀人才医疗保健工作;做好“巧家名医”评选及后续管理考核工作;做好卫健系统“名医”工作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做好卫生技术职称考试、评审,指导医疗卫生单位做好岗位聘用等工作;加强全科医生等紧缺专业人才培养,按照国家标准,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组织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指导卫生健康工作,落实依法行政要求,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指导巧家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巧家县防治艾滋病局的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艾滋病实施防控和干预,控制艾滋病的发生和蔓延,负责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十三)承办巧家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局党委的要求、指示、决定精神,在局党委的领导下,承担会务、接待、档案、保密、保卫、车辆、后勤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卫健系统党建、局务会议决定事项的检查与督办、综合性文件的起草,文件的收发、传阅、拟办、交办、承办等工作;承担信息、考评工作;协调局机关各股室和各医疗机构,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贯彻执行组织人事政策法规,负责人事管理、机构编制、股所级领导干部选拔、人员调配、公务员管理、离退休老干部工作;及时办理本单位职工工资调整,指导系统单位工资分配;负责组织实施全县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工作;指导专技人员聘任、岗位设置、考核、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指导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乡村医生养老机制,负责乡村医生统计、乡村医生有关管理工作。

(二)规划财务股。拟订卫健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全县医疗卫生、康养事业发展的经济政策调研工作;编制事业经费、资源配置标准和基本建设投资预、决算,指导、督促落实工作所需经费投入;对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规划、基建项目、国有资产等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基层医疗机构统计上报;承担财务监督、指导、培训;执行财务管理规章和指导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经费使用、管理进行内部审计、监督检查;承担对医疗单位收费的申报审核、监督检查;提出卫生医疗服务价格等政策建议;落实职工各类保险;承担局机关的日常财务核算和监督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有关事务及其法律审核;负责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资格培训、证书发放和队伍管理;指导法制宣传教育,负责安全、信访、维稳和扫黑除恶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职能转变相关工作;负责再生育登记,指导和督促基层《生育服务证》证件的发放管理,出具婚育情况证明;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指导创建工作;组织协调《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实施工作,受理老年人群众的来信来访,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研究人口老龄化的现状与发展趋势,提供制定人口老龄化对策意见,协调涉老部门和有关单位探索解决城乡社会养老保障问题和老年福利设施建设问题;承担全县人口信息统计与分析,负责健康素养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医政药政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研究指导医疗卫生机构的改革,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见,指导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拟定我县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指导医疗机构执行医院管理规定和服务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服务、医疗安全、采供血、单采血浆管理等规范和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的有关工作;指导医疗机构药事、医疗机构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监督指导医疗机构评审评价;组织实施公立医院运行监管制度、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负责全县医疗事故行政处理和医疗纠纷的指导调处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落实基本药物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制定补偿政策;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的采购、配送进行监管;负责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的管理与监测。

(五)中医药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中医药事业发展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措施;拟定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综合管理中医的医疗、教育、科研工作;负责中医药人才的培养工作;负责实施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负责实施中医药科研计划,推进中医药科学的推广、应用和传播;指导中医药行业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负责中医药传承与发展,提高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指导和协调中医药对外交流与技术合作;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职责;拟定中医工作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中医医疗机构及人员的准入和监督管理;指导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工作;加强中医特色优势和服务能力建设。

(六)妇幼健康股。负责居民健康档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指导各医疗机构开展公共卫生服务;拟定妇幼卫生计生技术服务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导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为本辖区内妇女儿童提供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围产保健、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助产技术服务、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婚前医学检查、生殖健康服务、医学监护、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及避孕节育措施的落实;组织实施出生缺陷干预,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工作;承担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初审及鉴定申报工作;办理病残儿童鉴定的审核与申报工作;落实输精、输卵管吻合手术相关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指导、检查、督促节育手术并发症的预防、鉴定和治疗。

(七)疾病预防控制股。拟订全县疾病防治规划和儿童免疫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精神病、职业病的综合防治、监测和疫情报告;负责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公共卫生的疾病防控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健康教育职责;负责艾滋病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牵头履约工作;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指导和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指导、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指导各医疗卫生单位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实施预防控制和组织紧急医学救护;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指导巧家县爱国卫生运动工作。

三、领导分工

潘  聪  县委卫健工委书记、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主持县卫生健康局全面工作。

挂钩联系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巧家仁安医院、县人民医院党委、县中医医院党委。

晋  刚  县委卫健工委副书记、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 、党费审批、综合考评、文秘、后勤、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干部人事、干部教育管理、督查督办、文明单位创建、宣传思想、工青妇、专业技术资格管理、老干部、纪检监察、意识形态、精神文明、舆情、统战民宗、国防、移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医共体建设、信息化建设、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工作。完成局长(书记)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党政综合办公室、健康扶贫办、医改办。

挂钩联系马树镇中心镇卫生院、炉房乡卫生院、崇溪镇卫生院、中寨乡卫生院、崇溪镇卫生院党支部、马树镇中心卫生院党支部、县卫健局机关党支部、县卫健局青年人才党支部。

联系中国生物巧家血浆站。

何  翠  县委卫健工委副书记(兼)

负责县计生协会工作,参与县委卫健工委相关工作。完成县委卫健工委交办的专项工作。

联系巧家县计生协会党支部。

宋先勇  县委卫健工委委员、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负责疾病预防控制、控烟、健康巧家建设、疫情防控、卫生应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艾滋病防治、中医药等工作。完成局长(书记)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疾病预防控制股、县防治艾滋病服务中心、中医药管理股、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挂钩联系玉屏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白鹤滩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金塘镇卫生院、蒙姑镇中心卫生院、疾控中心党支部、玉屏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党支部、白鹤滩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党支部、蒙姑镇中心卫生院党支部。

联系巧家兴远医院。         

刘明奎  县委卫健工委委员、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负责卫生监督、生态环境保护、职业健康、人口监测预警和家庭发展、营商环境改善、信用体系建设、生育政策、计划生育家庭扶助,负责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审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执法、行政审批、普法、安全、信访维稳、社管综治、反恐怖、扫黑除恶、禁毒、爱国卫生运动、美丽乡村建设、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健康县城创建、“四城同创”等工作。完成局长(书记)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政策法规股、流动办、卫生监督所、县卫健局爱卫办。

挂钩联系大寨镇中心卫生院、东坪镇卫生院、茂租镇卫生院、红山乡卫生院、大寨镇中心卫生院党支部、县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所党支部。

联系巧家天安医院。

胡洪艳 县委卫健工委委员、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负责妇幼保健、家庭医生签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托育服务、医政医管、药政、医疗保障、医患纠纷、未成年人保护、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继续教育、考试考务、无偿献血、平安医院建设、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行业纠风、规划财务、政府采购、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统计、机关日常经费、专项资金审批、内部审计。

分管医政药政管理股、规划财务股、妇幼健康股、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完成局长(书记)交办的其他工作。

挂钩联系包谷垴乡卫生院、老店镇中心卫生院、老店镇中心卫生院铅厂分院、妇计中心党支部、。

联系巧家博仁精神病医院。

邵  英  防治艾滋病服务中心主任

负责艾滋病防治、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医养结合、老龄健康、协助开展平安医院创建等工作。完成局长(书记)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老龄办。

挂钩联系药山镇中心卫生院、小河镇中心卫生院、小河镇中心卫生院六合分院、新店镇卫生院、药山镇中心卫生院党支部、新店镇卫生院党支部、小河镇中心卫生院六合分院党支部。

四、办公地址

巧家县堂琅大道中段罗马假日酒店旁

五、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六、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654600

联系电话:0870-7122150

传真:0870—7122721

负责人:潘聪


  

主办单位:巧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务热线:0870-3026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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