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巧家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公开涉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持有的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1.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
3.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调解、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4.民族宗教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5.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6.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
1、巧家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aojia.gov.cn/公开。
2、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公共媒体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巧家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巧家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巧家县白鹤滩街道龙湾社区七组(县人民医院斜对面疾控中心院内医保局四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0—3024181;
邮政编码:654600。
邮箱:qjtzb2008@163.com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巧家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本(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复制有效;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上述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巧家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3.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巧家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点击此处跳转),在线填写《巧家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传真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四)申请办理流程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补正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首先对申请予以审查,申请材料符合规定要求的,按照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处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告知申请人进行补正。
(一)补正类型
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
1,未能提供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不明确或有歧义;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不明确,包括未明确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等。
(二)补正告知
需要补正的,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事项、合理补正期限、拒绝补正后果。
1.对要求邮寄送达但未提供联系方式、邮寄地址,或者要求电子邮件送达但未提供电子邮箱,以及未提供身份证明的,行政机关告知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
2.对申请的政府信息特征性描述无法指向特定信息、理解有歧义,或者涉及咨询事项的,行政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并对需要补正的理由和内容作出指导与释明;
3.未明确公开政府信息获取方式和途径的,行政机关可要求申请人予以明确;
4.给予申请人的合理补正期限可参照征求第三方意见时间,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补正结果
补正原则上不超过一次,申请人补正后仍然无法明确申请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通过与申请人当面或者电话沟通等方式明确其所需获取的政府信息。申请人放弃补正后,行政机关对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再处理。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一)巧家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负责巧家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巧家县白鹤滩街道龙湾社区七组(县人民医院斜对面疾控中心院内医保局四楼)
邮政编码:654600
联系电话:0870—3024181;
邮箱:qjtzb2008@163.com
(二)巧家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负责巧家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巧家县白鹤滩街道龙湾社区七组(县人民医院斜对面疾控中心院内医保局四楼)
邮政编码:654600
联系电话:0870—3024181
邮箱:qjtzb2008@163.com
六、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2.巧家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