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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家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 2023-07-25
来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为及时有效地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服务,遵循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编制《巧家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本部门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对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依申请进行公开。本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确定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持有的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1.供销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姓名;

3.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4.政府集中采购情况;

5.人事招聘、任免;

6.其他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渠道

通过巧家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http://www.qiaojia.gov.cn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相关信息。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受理机构:县社办公室

办公地址:巧家县玉屏街道莲塘社区移民产业投资中心4楼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传真):0870—3024999

邮政编码:654600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巧家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在巧家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电子版本(附后:巧家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复制有效;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巧家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3.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巧家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点击此处跳转),在线填写《巧家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传真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四)办理流程

1.材料审查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所需信息描述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申请的程序、方式,并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对申请材料有效、完备的申请及时登记,予以受理。

2.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期答复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3.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在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后,于法定时限内依法提供其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

(2)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自行查找;

(3)不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所申请信息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6)同一事由已提交过申请,受理机构已作出过答复后,无正当理由反复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不再受理和答复。

4.申请注意事项

(1)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4)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本部门对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2.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doc


巧家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受理机关名称


公民

姓  名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码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

名  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机构类型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时间


代理

人信息

姓    名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码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所需

政府

信息

情况

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所需政府信息的指定提供载体形式

□纸质  □电子邮件  □光盘

□若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以接受其他方式

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

□邮寄  □传真  □电子邮件  □自行领取

□当场查阅、抄录

本人(单位)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未经公开单位许可,不得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受理号:                             受理人:


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

 




  

主办单位:巧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务热线:0870-3026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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