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防震减灾工作透明度,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巧家县人民政府编制的巧家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政府信息分类、编排体系
按照“公开为常规,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本机关将对与行使职能相关的信息和涉及防震减灾信息进行公开。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
主动公开类信息主要包括:
巧家县防震减灾局的机构信息、工作信息、人事信息公开等类别。
依申请公开类信息主要指向申请人公开除主动公开以外的巧家县防震减灾局政府信息。巧家县防震减灾局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查询功能;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生成日期、公开机构等项目内容。
(三)公开形式
1.巧家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aojia.gov.cn)
2.新媒体:巧家县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

3.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邮寄地址:玉屏街道玉屏社区堂琅广场南侧巧家县防震减灾局办公室;邮政编码:654600;联系电话:0870-7122085;邮箱:qjfzjz@126.com。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公开内容
1.工作机构及主要职能
2.领导及分工
3.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解读
4.依法需公开的其他文件
5.部门预算、决算报告和专项经费使用情况
6.人事任免
7.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巧家县防震减灾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巧家县防震减灾局
办公地址:玉屏街道玉屏社区堂琅广场南侧巧家县防震减灾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邮寄地址:玉屏街道玉屏社区堂琅广场南侧巧家县防震减灾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654600
联系电话:0870-7122085
邮箱:qjfzjz@126.com
(二)申请内容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通信地址;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巧家县防震减灾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3.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巧家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点击此处跳转),在线填写《巧家县防震减灾局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传真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四)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5.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答复时限。
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补正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首先对申请予以审查,申请材料符合规定要求的,按照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处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告知申请人进行补正。
(一)补正类型
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
1.未能提供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不明确或有歧义;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不明确,包括未明确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等。
(二)补正告知
需要补正的,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事项、合理补正期限、拒绝补正后果。
1.对要求邮寄送达但未提供联系方式、邮寄地址,或者要求电子邮件送达但未提供电子邮箱,以及未提供身份证明的,行政机关告知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
2.对申请的政府信息特征性描述无法指向特定信息、理解有歧义,或者涉及咨询事项的,行政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并对需要补正的理由和内容作出指导与释明;
3.未明确公开政府信息获取方式和途径的,行政机关可要求申请人予以明确;
4.给予申请人的合理补正期限可参照征求第三方意见时间,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补正结果
补正原则上不超过一次,申请人补正后仍然无法明确申请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通过与申请人当面或者电话沟通等方式明确其所需获取的政府信息。申请人放弃补正后,行政机关对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再处理。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一)巧家县防震减灾局办公室负责巧家县防震减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点:玉屏街道玉屏社区堂琅广场南侧巧家县防震减灾局
邮政编码:654600
联系电话:0870-7122085
传 真:0870-7122085
邮箱:qjfzjz@126.com
(二)巧家县防震减灾局办公室负责巧家县防震减灾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点:玉屏街道玉屏社区堂琅广场南侧巧家县防震减灾局
邮政编码:654600
联系电话:0870-7122085
传 真:0870-7122085
邮箱:qjfzjz@126.com
六、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2.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doc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受理机关名称 |
|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民 | 姓 名 |
| 工作单位 |
|
身份证号码 |
| 电子邮箱 |
|
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
通信地址 |
|
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 | 名 称 |
| 组织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 电子邮箱 |
|
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
通信地址 |
|
机构类型 |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
|
申请时间 |
|
代理 人信息 | 姓 名 |
| 工作单位 |
|
身份证号码 |
| 电子邮箱 |
|
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
通信地址 |
|
所需 政府 信息 情况 | 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
|
所需政府信息的指定提供载体形式 | □纸质 □电子邮件 □光盘 □若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以接受其他方式 |
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 | □邮寄 □传真 □电子邮件 □自行领取 □当场查阅、抄录 |
本人(单位)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未经公开单位许可,不得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
受理号: 受理人:
巧家县防震减灾局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