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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1 巧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巧家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巧家县招商引资项目引进评估机制的通知
巧家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巧家县招商引资项目引进评估机制的通知 (巧政发〔202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巧家县招商引资项目引进评估机制》已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巧家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8日

 

 

 

 

 

 

 

巧家县招商引资项目引进评估机制

 

为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工作机制,规范项目引进事前评估及事中事后管理,提高招引项目质量和效益,提升项目履约率、资金到位率和投产率,真正实现招得来、建得成、落得下、留得住,促进更多优质项目落地巧家,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特制定本评估机制。

一、评估工作组和工作职责

招商引资项目评估工作组由项目引进所属领域的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项目引进单位或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巧家分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文化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草局等涉及的要素保障部门及涉及单位、项目拟落地各乡镇(街道),负责开展招商引资项目引进评估工作。

二、评估范围

拟落户在县域内的招商引资项目。

三、评估内容

(一)产业结构。重点评估引进项目是否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和产业发展方向,是否符合县主导产业定位和总体布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科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热区产业发展中心)

(二)安全风险。重点评估引进项目是否符合安全、生态环境等部门的规定,对具有重大安全隐患、环境污染隐患等项目,实行一票否决。(责任单位:县工科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巧家分局、县应急管理局)

(三)选址布局。重点评估引进项目拟选址用地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空间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否符合全县规划的产业政策,提供选址地块是否符合规划经济指标,是否符合国家和省市县建筑密度、建筑容积率、绿化率等指标要求。(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四)土地利用。重点评估引进项目拟选土地是否纳入巧家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供应计划、储备计划),是否符合土地供应政策,是否符合用地集约和产业集聚原则,用地规模是否符合产业用地的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率等规定。保护耕地、林地的利用,重点评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是否符合生态环境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是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

(五)能耗情况。重点评估引进项目的水、电、煤等资源消耗是否符合节能降耗要求,是否能够保证能源总量控制。(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水务局、县供电局)

(六)综合效益。重点评估引进项目投产后投入产出、税收贡献、带动本地劳动力就业等情况。(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税务局)

(七)发展前景。重点评估引进项目带动产业发展能力、抗风险能力、未来规划和目标等情况。(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科局等相关单位)

(八)社会稳定。重点评估引进项目可能造成的社会不稳定因素。(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

(九)其他情况。重点评估引进项目是否符合消防、人防、文物、水利、地震、气象等有关要求;提出需要给予扶持政策的必要性、合理性、合规性建议。(责任单位:相关单位)

(十)评估内容未尽事项,由项目引进单位或乡镇(街道)根据项目建设内容补充。

四、评估程序

(一)项目考察

项目引进乡镇(街道)或县直单位负责牵头组织企业洽谈和赴巧实地考察工作。提前根据县内可利用的相关资源,针对目标企业,了解企业基本情况、市场需求、市场竞争等,科学拟定外出招商方案,精准招商。对有投资意向的项目,由项目包装单位组织邀请有关部门深入企业实地考察,详细了解企业经营情况、管理模式、综合实力,全面系统分析企业投资的可能性。考察结束后,项目包装单位及时向县投资促进局提供书面考察报告,具体内容包括:投资方的简介、经营业绩、财务状况、技术和资金实力等,拟投资项目的主要产品、主要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措施、市场前景、预期经济效益,投资方对我县的扶持政策要求,对推进该项目的有关建议等。

(二)项目评估

1. 评估前工作。项目引进乡镇(街道)、县直单位需在项目评估会议召开5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建设要素保障部门及涉及单位、项目拟落地各乡镇(街道)提交项目简介、实施方案、投资方信息等项目资料备查,并对提交评估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 会议评估项目。由引进项目所属领域的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召集项目要素保障部门及涉及单位、项目拟落地各乡镇(街道)开展项目评估会议,各单位结合职能职责审查分析评估项目情况,提出评估意见,研究提出符合优惠政策建议、安排下步工作事项,做出公正决定。

3. 组织评估反馈。招商引资项目评估领导组根据会商情况,负责收集《巧家县招商引资项目评估意见表》并于5个工作日内报县投资促进局,同时反馈企业协商后续事宜,及时调整优化项目方案。

4. 结果应用。评估通过的项目,由项目引进单位与投资方签定正式投资协议书,各相关部门尽快办理前期手续,促进项目尽早签约落地。评估未通过的项目,修改或完善相关材料后再次会议评估,连续两次未通过评审的项目,原则上终止招引。

5. 依法依规签订协议。招引单位与企业全面沟通洽谈,做好部门意见最终征询、协议条款确认、合法性审查意见征询、县级会议研究审定等工作,依法依规签订投资协议。

6. 全力推动项目落地。县投资促进局于正式投资协议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将项目纳入全县重点项目库,明确县人民政府责任领导或行业单位主要领导联系挂钩服务,项目属地乡镇(街道)共同参与,全程跟踪项目进展,解决项目落地存在问题和困难,全力推进项目落地。各行业主管部门主动协助做好用地、环评、水保等前期工作,并在投资方完善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投资概算书、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节能审查意见等报件情况下,要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加快审批进度,对县级能直接审批的,须在1个月内完成;对涉及市级审批的,积极协调确保在2个月内完成;对涉及省级审批的,全力协调汇报力争在3个月内完成。在牵头部门收集齐全项目正式合同、协议集体决策意见、协议合法审查意见等材料后,县投资促进局将项目按要求纳入招商引资全生命周期系统。

五、责任追究

按照管理和职责权限,依法依规追究在招商引资项目评估过程中存在的项目引进事前评估弄虚作假,影响项目正常落地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经济、资源、生态环境等方面重大损失的失职失责的相关人员责任。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采取通报、书面检查、约谈、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问责,涉嫌违纪、违规、违法的,移送相关部门依纪、依规、依法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未经评估组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招商引资项目,不得擅自签订投资合同(协议)安排落地。

(二)县投资促进局要指导项目主引单位按工作流程开展项目招引工作,认真做好工作衔接,确保项目引进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三)本机制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巧家县招商引资项目评估意见反馈表.zip

相关文件:巧家县招商引资项目引进评估机制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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