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巧家县招商引资项目退出机制》已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巧家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8日
巧家县招商引资项目退出机制
为进一步规范巧家县招商项目管理,防范招商引资风险,围绕做大做强清洁能源、文旅康养、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商贸物流等产业,加快县内企业转型升级,节约集约用地,提升招商引资工作实效,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巧家县招商引资项目退出机制。
一、明确责任
(一)县投资促进局负责全县招商引资项目退出管理的日常工作。
(二)退出牵头单位。一是与县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或与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签订投资协议引进的项目,由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县级相关单位、属地乡镇(街道)配合开展项目退出的调查、认定和退出的组织实施;二是与乡镇(街道)签订有关合作协议引进的项目,由签约乡镇(街道)负责开展项目退出的调查、认定和退出的组织实施。
二、退出条件
根据实际情况对招商引资项目分类,对有以下九条情形中的一条及以上的项目列入退出范围,并采取相应方式作退出处理。
(一)未按照战略(框架)合作协议约定期限签订具体投资合作协议,就开工建设的;
(二)未履行招商引资投资协议约定久拖慢建、产出效益低的;
(三)未如实提供有关材料骗取项目资格或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
(四)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未按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规划方案进行开发建设的。
(五)未规范管理造成能耗或污染物排放不合格,被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关停的。
(六)未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及时进行产业转型升级或改进工艺的。
(七)未正常经营连续(累计)停产超过1年以上的。
(八)未经批准擅自转让项目(包括以承包、合作、转股等方式间接转让的)、抵押项目用地使用权的。
(九)没有符合以上情形的,以签订协议中约定的退出方式进行退出。
三、退出程序
经调查核实认定,符合项目退出条件的,由项目退出牵头单位按照以下程序退出,并在整改或退出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报县投促局备案。
(一)约谈
1. 沟通:由项目退出牵头单位与项目企业负责人沟通。
2. 整改:项目退出牵头单位明确项目列入退出范围的具体事实,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完成;项目企业负责人需对存在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方案并按期限整改;退出牵头单位负责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3. 退出:对未按期限整改、整改不到位或者无法整改的,由项目退出牵头单位组织与项目投资方退出,项目投资方不配合退出的,依法启动解约程序。
(二)解约
1. 启动:对只需终止协议就能实现项目退出的,不需报批,直接由项目退出牵头单位组织开展终止协议有关工作,有关违约赔偿责任按照协议约定执行。
2. 报批:对需要收回土地、厂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部分或其他动产、不动产的,由项目退出牵头单位根据前期调查认定的情况,召集相关单位研究提出《项目退出处置方案》,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3. 清退:根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议纪要,由项目退出牵头单位组织相关单位依法依规开展退出工作。
相关文件:巧家县招商引资项目退出机制政策解读